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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 谈判与点燃神火(下) (第1/3页)
??回顾四周,整个岛屿已经支离破碎,特别是宫殿已经炸成了废墟,而战士也寥寥无几,希因卡罗神也非常疲倦。 ??之所以希因卡罗神先给予神性,等安尼恩点燃神火,成为了半神之后才签约,这就是冥河契约,只有神才能够签订,不然的话,冥河根本不会接受,因此也没有任何约束力量。 ??“那好,我们进行讨论吧。”安尼恩先看了看自己的身体,这时的他,已经并非是人形,而是一条有着黄金鳞片的蛇一样的动物,这就是华夏龙之中的虬龙(也就是龙之幼小期),地位高于蛇,而有神性,但是却没有生出角来,甚至连爪子也没有,因此看起来,非常像蛇——一条黄金蛇。 ??不过,对于希因卡罗神来说,这丝毫没有区别,神的形态太多了,不要说蛇,任何一种奇怪的形态都可能存在,他的注意力,已经集中到了神约的条款上面。 ??任何一个神,都不可能是下属,那种可以被生杀予夺的神,绝对不是神,而是天使或者神使一样的奴才而已,神最恰当的比喻,就是国家,主神是大国,从神是小国,国家和国家之间有独立性,如果说大国能够深入的干涉小国的内政,那这个国家也不是国家了,而变成别人的一个省——神也是一样。 ??神和神之间,甚至不能以臣子来论,最多只能以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来比喻,正因为这样,所以,神约的条款,就非常重要了起来。 ??这部日后被称为《安尼恩神约》,是安尼恩系统内的根本大法,其宗旨就是在保证诸神之间的利益,形成合力,保证神廷的意志的执行,日后被分成四大部分,上千条条款,但是现在,主要是大纲类的契约。 ??第一,就是承认安尼恩为主神的地位,其地位在契约内不受到动摇,神圣不可侵犯,然后就是希因卡罗神的具体问题,在安尼恩神发展的道路上,在神域、神职、神格,以及诸神本质等等有关神明的问题,希因卡罗神必须有问就答,毫不能隐瞒,而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一百年内,就必须缓醒希因卡罗神,为它传播信仰,并且必须在安尼恩神达到弱等神之后二百年内完成,至于希因卡罗神的神职,不能超过三项,不能和其它神产生冲突,如果有冲突的话,必须获得主神的同意(这是因为神职冲突的话,很容易制造整个系统的战争) ??其次,就是设立神廷(哪怕现在只有二个神),以保持诸神之间利益和力量的凝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。 ??安尼恩作为主神的权限主要有——召开神廷会议,神廷会议必须是诸神才可以参与,任何天使和神侍之类都无权进入,违抗者格杀勿论,半神可以参与神廷会议,也可以发言,但是无表决权。 ??神廷的表决权,很简单,以神格作为表决票,而作为主神,安尼恩有双倍的表决票,并且具有对最后决意的一票否决权。要推翻主神的否决,必须有诸神的四分之三的神格票通过,但是神廷无权废黜和任命主神。 ??甚至连主神,都无权在没有通过神廷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吸取新神加入神廷,要想获得参与这个系统的神,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,同样,要驱逐一个神廷中合法成员的神格和地位,也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,但是神廷无权杀死任何一个神明,除了先驱逐,然后再进行私战。 ??任何神明都有权提出议案交于神廷讨论,只要获得半数以上,达到55%的票数就可以变成整个神系的计划,但是要否决主神的提案,则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(注意,否定主神的提案,和推翻主神的否决权是完全不同的) ??诸神在自己的领域和神职上的权力不受